(舊文)我不是查理

阿里(Ali)
5 min readNov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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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12, 2015

幾天前三名恐怖份子持著AK47衝進法國雜誌社Charelie Hebdo開槍殺死12名員工震驚全球,據信因為該雜誌社過去數次以漫畫諷刺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隨後各國政府和國際媒體一致譴責,許多人更高舉「Je suis Charlie」(我是查理)來表示支持該雜誌社的言論自由。梅克爾說:「今天發生在巴黎的事件是對我們所分享價值的野蠻攻擊。」歐巴馬說:「表達意見的自由與出版自由是核心價值也是普世價值,他們會被攻擊但是永遠不會被消滅。」

不,法國雜誌的慘案和言論自由沒有關係。這是一場血腥的攻擊、一場慘無人道的屠殺。

圖片來源:HTTPS://WWW.FLICKR.COM/PHOTOS/MAZANTO/16219884346/IN/PHOTOLIST-QHI9WO-QKYS6V-QJ5HBG

讓我們先認識什麼是言論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或做意見表達自由),我就拿約翰密爾(John Mill)論自由第一句話來說明:「這樣一個時代,說對於’’出版自由’’,作為反對腐敗政府或者暴虐政府的保證之一,還必須有所保護,希望已經過去。」密爾是自由主義的大師,言論自由意謂一個人可以自由地發表言論不受到限制。對密爾來說,即使有錯誤的言論,也可以在討論之中讓真理勝出。真理會越辯越明,而政府又何德何能決定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三位暴徒既不是手握公權力的政府,也不是買下整個國家大部份媒體的大亨,三位暴徒殘忍奪人性命,言論自由根本不是主要問題。

Charlie Hebdo是一家以諷刺漫畫聞名的左派雜誌,在他們筆下被挖苦過的從法國總統到教宗,從先知穆罕默德到ISIS領袖巴格達底都在其列。通常來說,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享有表達任何意見的自由,但部分的仇恨言論不在此列。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的當中20(2)條要求立法禁止任何會造成歧視、敵意和暴力基於國家、種族或宗教的言論(Any advocacy of national, racial or religious hatred that constitutes incitement to discrimination, hostility or violence shall be prohibited by law. )法國1881年訂立的媒體法(Press Law)第24條也有相關的立法。然而,該如何界定得以個案檢視。究竟Charlie Hebdo的哪一個畫作屬於仇恨言論並應當禁止屬於法國法院的裁決範圍,更重要的是公眾需要不斷深入討論。

諷刺與挖苦分對象,如果對象是高官侯爵,那麼這可以視為言論自由的展現,但如果對象是劣勢的團體呢?或者是婦女?同性戀?外來移民?或者是今天我們討論的宗教。最重要的是諷刺的方式。如果看過那些漫畫,Charlie Hebdo的品味顯現出來的有時粗俗不堪甚至近乎野蠻。這些漫畫除了可能造成數億穆斯林信徒的不滿以外,試問有任何促進言論自由或者大眾辯論的功用?又或者足以彰顯言論自由的高貴精神?類似的漫畫如果針對其他宗教也會引起其信徒深深的反感。

法國哲人伏爾泰(Voltaire)說:「即使我不同意你說的話我也要捍衛你說話的權利。」。然而,在這場高舉「Je suis Charlie」的聲援運動之下,這句話卻演變成:「為了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所以我同意你說的話」紐約客甚至建議:「So we must all try to be Charlie, not just today but every day.」。紐約客是什麼意思?難道要我們一起用低俗、諷刺的方式挖苦別人的信仰?在言論自由的高貴原則下,我們確實有批判與討論的自由。但何以這樣自由的象徵不是其他許多深層、理性、對他者尊重的聲音,卻是Charlie Hebdo這種諷刺刊物?

有些論點會強調法國的世俗主義傳統和穆斯林對宗教態度來闡釋法國社會與穆斯林世界衝突的背景。殊知道Charlie Hebdo也諷刺過天主教和猶太教,這兩個宗教的人士也抗議過Charlie的行為,三個宗教的人士都曾經將雜誌社告上法庭。反對法國的世俗主義可不只是來自穆斯林而已,但卻只遭到來自伊斯蘭教徒的血腥報復,這不是因為伊斯蘭教鼓勵這樣的行為。可蘭經有一段說:「殺一個人如殺死全人類,救一個人如拯救全人類」(6:151) 一些伊斯蘭法學家也指出假使有人褻瀆神明,也只能由法庭來宣判,個人沒有奪人性命的權利。如此行為是因為他們幾人來自蓋達組織(待證實), 而蓋達組織則是美國中東政策下的產物,更何況蓋達組織的意識形態並不被大部份的穆斯林所接受。因此,今天事件的脈絡不該聚焦於文化與社會差異,而是這幾人的生平與經歷,以及過去十年歐美在中東進行一塌糊塗的反恐戰爭。

話說回來,如果西方真的這麼在乎言論自由。那麼他們怎麼會大規模地監控自己公民的網路和通訊,更別說官員往往辯稱他們只針對那些’’可疑人士’’,通常對象是穆斯林。如果民眾在乎言論自由,那麼利維坦這隻巨獸透過蒐集數據對言論自由的威脅難道不該比幾個暴徒來得大的許多?

如果言論自由是值得推廣的普世價值,那麼當埃及穆斯林兄弟會的支持者靜坐抗議時被埃及軍方屠殺西方又為何只是口頭譴責甚至靜默?又或者對三名被關押在開羅的半島電視台記者不聞不問?又或者忽視在許多與西方交好的獨裁國家的不公不義?

因此,當人們高舉言論自由的大旗時掩蓋了雜誌社的仇恨言論,而當兇手高喊真主至上時為謀殺尋找藉口,兩者在本質上殊途同歸,都是以空泛的思想包藏自身的惡意。當兇手在被法國警方攻堅時擊斃後,昨天法國人在巴黎舉行了一場以團結為名的大集會,多名歐洲領袖到場參加,我們就更該問究竟是團結在什麼之下,而又是為了什麼要團結。

如果依然是言論自由,那我只能說: 我不是查理,Je ne suis pas Charlie。

延伸閱讀

聯合國國際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

BBC: Charlie Hebdo 事件犯人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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